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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教育处

          

        科技教育处工作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省科技、教育和卫生事业发展战略和政策及相关体制改革建议。

          二、编制科技、教育、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研究大中专院校布局、结构调整,编制大中专院校招生计划。

          三、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毕业生就业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四、管理高级专家基金,办理科技、教育、卫生事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科技教育处办事承诺  

          一、教育、卫生核准项目

          省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和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教育、卫生项目,应当办理核准手续,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二、省直教育、卫生项目贷款贴息事项

          省直教育、卫生项目申请省发改委贷款贴息,由项目主管单位上报可研;我委在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框架内,平衡轻重缓急,酌情批复可研或告知不批复可研(15个工作日内办结);已批复可研的项目经报批初步设计后,我委根据当年投资计划额度下达贴息资金。

          三、教育、科技项目申请省发改委小额资金补助事项

          普教项目和重点实验室设备购置项目,由市级发改委或省级项目主管厅局上报资金申请文件,我委在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框架内,择优进行重点补助和扶持(所有申报材料齐备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大、中专院校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

          省发改委每年年初布置招生计划编报工作,各大、中专院校编报分校招生建议计划,并在规定时间上报我委。

          省发改委审核后,会同省教育厅按照当年国家计划,于每年4月底前编制完成全省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

        负责人:王敬  

          办公电话:3119210

        3119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