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机字﹝2019﹞26号:晋中市农机局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的通知
- 来源:
- 左权县
- 作者:
- njj_zuoquan
- 发布时间:
- 2020-03-24
市农机字﹝2019﹞26号:晋中市农机局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的通知
各县(区、市)农机局(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和《365bet手机在线注册_beat365体育登陆网址_365bet提款问题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好《2018-2020年晋中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细则》,现就实施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稳定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坚持突出重点,普惠共享,围绕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和有机旱作农业机械化,依照《2018-2020年晋中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细则》,继续在全市实施敞开补贴,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补贴操作方式,按照惠民公平、便民高效的原则组织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继续做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和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补贴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剂,优先使用结转资金,实现资金使用两年动态紧平衡。
二、推进绿色发展及适用农机装备的购置补贴
按照省农机发展中心安排,将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有机肥加工设备、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等4个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品目列入补贴范围,将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等品目机具列入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范围。各县(区、市)要坚持绿色导向,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当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三、完善风险防控机制
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加强风险防控;各县(区、市)农机化部门要建立健全补贴机具核验内部控制流程,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充分发挥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对补贴机具核验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指导、监督作用,加强对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
四、不断提升便民化服务水平
(一)强化信息公开
各县(区、市)农机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对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对象、资金兑付情况、农机化和财政部门的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补贴资金规模、使用进度等各类信息及时进行公开公示,市农机局将定期开展检查并进行通报。
(二)便捷补贴申请
根据省农机发展中心要求,2019年起,全面实行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常年连续开放,系统中上年结转资金和当年投入资金并行使用。继续推行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实时公开,方便购机者了解资金情况,及时申请补贴。清理、取消补贴申请过程中不必要的限制性规定,精简补贴申请材料。对于牌证管理机具,全面落实先办理牌证后申领补贴的规定,实现核验与审核补贴申领分开。继续全面推广使用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开展非现场补贴申请、补贴机具核验预约等服务,因地制宜开展补贴办理“一站式”、进村入户等服务,加快实现购机者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
(三)改进补贴机具核验
各县(区、市)农机部门要根据《晋中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制度(试行)》(见附件)的精神和要求,制定本辖区的具体工作规范,并报市级农机部门备案审核。积极试行申请受理电子签名,逐步建立县级农机购置补贴电子档案,提高补贴档案管理水平。鼓励县级农机、财政部门探索开展补贴机具第三方独立抽查核验。
(四)及时审核补贴申请。县级农机化部门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形式审核,并送同级财政部门。
以往文件与此通知不一致的内容,以此通知为准。从发文之日起,《晋中市农机局关于印发〈晋中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市农机字〔2018〕23号)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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