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马市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关于进一步便利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的通知
- 来源:
- 侯马市
- 作者:
- 王世锋
- 发布时间:
- 2022-12-13
各农机服务组织、农机经销商、购机者: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便利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的通知》(农办机〔2022〕10号)文件及临汾市农机中心通知要求,经侯马市农机中心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更加便捷高效实施,提高农户购机补贴资金申领满意度,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便利提交补贴申请
为落实农财两部最新文件精神,全面推行补贴政策跨年度连续实施,购机者购买符合补贴资质要求的农机产品后,可按规定提出补贴申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持续提升补贴政策实施的便利化程度。从发文之日起,不再执行《2021-2023年侯马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方案》(侯农(农机)发〔2021〕85号)关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的规定。
二、优化执行补贴额
购机者在提交补贴申请时,在新的补贴额一览表发布之日(不含)前购置的机具(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按原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在发布之日(含)后购置的机具(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按新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三、加快受理补贴申请
按照我省《关于做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质到期产品补贴申请办理工作的通知》(晋农机装函〔2022〕19号)要求,我市2022年12月31日之后将不再受理2021年度资质到期产品的补贴申请。同时,我市补贴系统将取消“资金预登记”功能,原预登记申请由购机者按规定自行提交转换为正式申请。
侯马市农机中心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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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t_njj_hou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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