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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意征集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废放射源近地表处置接收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编辑时间:2022-10-28 来源:生态环境部网站生态环境部网站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和指导废放射源近地表处置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废放射源近地表处置接收要求(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吴迪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10

          电话:(010)65646158

          邮箱:hssffc@mee.gov.cn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废放射源近地表处置接收要求(征求意见稿)

          3.《废放射源近地表处置接收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征求意见反馈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2年10月12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生态环境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辐射环境监测站(中心)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

          中核清原环境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龙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

          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同位素与辐射行业协会

          (部内征求法规司、核一司、核二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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