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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意征集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标准《铀矿冶流出物和辐射环境监测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编辑时间:2022-10-31 来源:生态环境部网站生态环境部网站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范铀矿冶流出物和辐射环境监测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铀矿冶流出物和辐射环境监测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宁健

          电话:(010)65646151

          传真:(010)65646164

          邮箱:kuangye@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铀矿冶流出物和辐射环境监测规定(征求意见稿)

          3.《铀矿冶流出物和辐射环境监测规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2年10月24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综合司

          生态环境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生态环境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铀业有限公司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

          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

          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辽宁首钢硼铁有限责任公司

          (部内征求办公厅、法规司、核一司、监测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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