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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洲投资银行贷款365bet手机在线注册_beat365体育登陆网址_365bet提款问题沿黄河流域生态恢复林业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索  引 号: 012150284/2019-00038 发文机关: 林草局
        标      题: 欧洲投资银行贷款365bet手机在线注册_beat365体育登陆网址_365bet提款问题沿黄河流域生态恢复林业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 日  期: 2019-12-17

        第一章 总 则

        一、欧洲投资银行(以下简称“欧投行”)贷款“365bet手机在线注册_beat365体育登陆网址_365bet提款问题沿黄河流域生态恢复林业项目”是欧投行应对气候变化框架一期贷款补充林业项目,为规范和加强本项目的财务管理,确保项目资金得到合理有效使用,结合365bet手机在线注册_beat365体育登陆网址_365bet提款问题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主要依据欧投行贷款“365bet手机在线注册_beat365体育登陆网址_365bet提款问题沿黄河流域生态恢复林业项目”《项目协议》、《转贷协议》、财政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5号)、《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际[2011]10号)、《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提款报账管理办法》、《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会计核算办法》(财际字[2000]13号)、《365bet手机在线注册_beat365体育登陆网址_365bet提款问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晋财资[2008]139号)等相关法规和文件制定。

        三、本办法适用于项目建设期,各级财政部门和林业项目单位开展的所有财务活动。项目竣工结算,办理工程移交后,按照国内基本建设程序办理。

        四、项目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管理规定;建立健全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开展项目财务评估,编制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和预决算,加强项目核算管理,规范和控制项目成本;办理贷款资金的提取和支付工作;督促国内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组织还本付息付费;完成会计核算,编制和报送财务报告;分析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开展财务管理和监督;防控债务风险。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职责

            一、各级财政部门和林业项目单位均应设置项目财务机构,配备合格的项目财务人员。

        二、财政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 制定贷款的财务管理规章,指导项目办编写项目财务管理手册;

            (二) 参与贷款项目前期调查、评估、论证,组织开展财政评审;

            (三) 对政府负责偿还责任的贷款进行预算管理和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贷款实施监管;

            (四) 对项目的资金支付使用、成本费用支出、债务落实与偿还等实施管理和监督;

            (五) 就项目实施相关财务管理事宜与欧投行进行沟通与协调;

            (六) 配合监督检查部门对项目进行审计和监督检查。

        三、项目实施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一) 依法依规建立健全本单位实施或组织实施的贷款项目财务管理制度,编写项目财务管理手册;

        (二) 配置专门财务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对本单位和下级项目单位进行财务管理政策培训、业务指导及财务监督;

        (三) 提供项目前期调查、评估、论证和财政评审、绩效评价所需材料;

        (四) 按照相关规定筹措落实项目配套资金;

        (五) 按照欧投行和国内相关制度办理贷款资金提款报账,合理合规使用项目资金;

        (六) 按照贷款法律文件和相关制度落实贷款债务和偿贷资金;

        (七) 做好项目会计核算、资产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

        (八) 接受并协助审计等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整改。

        第三章  资金使用管理

        、欧投行贷款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一) 贷款签约生效后,财政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外汇管理部门规定办理项目外债登记手续。

        (二) 指定账户:财政厅设立一个指定账户,用于支付本项目发生的造林抚育等费用。

        市、县财政部门和各级林业项目办应在当地银行开设欧投项目专用账户,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确保贷款资金专款专用。

        (三) 贷款资金只能用于《项目协议》中所规定的造林抚育费用的支出。详见下表:

        类 别

        贷款分配额(以欧元表示)

        贷款支付比例(%,含税)

        造林抚育

            25,000,000

        59%

        总计

         25,000,000

        59%

        (四) 项目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转贷金额、支付比例和支付方式申请贷款资金提款报账。

        (五) 贷款期和宽限期:项目贷款期25年,含宽限期5年。

        (六) 贷款的还本付息:按《转贷协议》及欧投行的拨款通知等支付贷款本金利息。

        二、配套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一) 各级项目单位应按照协议以及项目评估报告的要求及时足额筹集配套资金。

        (二) 按照项目《项目协议》和项目《可研报告》,配套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50%,其中,省级配套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15%,市、县两级配套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15%,造林单位的劳务折抵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

         (三) 配套资金除按《项目协议》的规定用于项目造林抚育使用外,省级配套资金用于本省项目的项目造林、国外培训、国内培训考察、技术推广研究与咨询、设备采购、监测、检查验收、项目管理等费用;市级配套资金中提取用于本市项目的国外培训、国内培训考察、技术推广、设备采购、监测、检查验收、项目管理等费用;县级配套资金用于项目造林、国内培训考察、国外培训、设备采购、招投标、造林监理、监测评价、设计及检查验收、县级管理费、项目建设期利息等。

        (四) 各级项目办应督促配套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合理分配并及时拨付配套资金,对配套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贷款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以下对资金支付及使用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项目实施单位须经财政部门逐级上报财政部与贷款方协商后办理:

            1、项目的内容、范围、资金用途、融资结构、支付比例等发生重大实质性变更的;

            2、贷款项目无法在贷款协定所指定的账户关闭日之前完成支付而需要延期的;

            3、贷款项目签约生效后,要求部分或全部注销贷款资金的;

            4、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按财政部门规定编制年度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出国(培)团组计划、采购计划报送财政部门审核或备案;

            5、项目因公出国(培)费用按照财政部、国家外事局相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不得在项目采购或咨询合同中安排出国(培)培训调研内容,确有需要的,应事前报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审查确认;

            6、本贷款下政府负有偿还责任贷款,应当纳入本级政府的预算管理和债务限额管理,其收入、支出、还本付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政府负有担保责任贷款,不纳入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政府依法承担并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时,应当从本级政府预算安排还贷资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第四章  成本费用和资产管理

        一、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项目法律文件和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加强项目准备的实施环节的成本费用管理,做好项目成本费用的概算、确认、支付、控制及核算等财务工作。

        (一) 固定资产的购置

        项目集中采购的物资设备,按项目《可研报告》和政府集中采购等规定办理。项目采购的固定资产按原值入账。

        (二) 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

        1、各级项目单位应设专人管理项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2、资产使用部门必须完善固定资产账、卡、领用、处置、清查盘点等日常管理制度,须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本部门固定资产的领用、保管、清点等工作。

        3、资产使用部门对验收入库并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须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记入固定资产明细账,按物登卡、凭卡记账;已入库存的固定资产,要按照各类资产的使用说明和存放要求进行保管,填写保管单并定期检查。项目固定资产不得擅自调换。处置固定资产,须按照固定资产有关处置规定办理。

        4、对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要建立资产领用和交还制度。领用固定资产时,要填写《固定资产领用单》(附表9),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凭单填写固定资产使用记录卡,并记入固定资产卡片。与项目无关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项目固定资产。

            5、项目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资产使用部门,每年年底要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使账实、账卡、账账保持一致。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是否正常。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编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按规定履行手续后,调整账目。

            二、财政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相关法律文件所规定的范围、标准、条件、类别及本办法的要求支付、归集各类费用支出。

        三、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控制车辆和办公设备采购。严格控制与项目无实质性联系的培训考察和各类会议等费用开支。

        四、会议和差旅费用原则上应根据项目单位隶属级次,参照财政部或项目所在省、市县相关规定执行。按贷款方相关安排确需提高标准的,应事前报财政部门审查确认。

            五、财政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控制项目咨询服务费用。咨询服务费用标准应参照专家所在地生活和收入水平确定。其中,由国外贷款支付的,参照国外贷款相关指南执行;由国内配套资金支付的,按照国内同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六、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项目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形成、确认、计价、损益和移交等进行严格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七、项目资产的转移、出售、抵押、置换以及报废清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贷款方有明确要求的,应按照外方规定程序。

        八、项目完工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对各项目资产清理造册,编制项目竣工决算报告或完工报告。清理期间收支报表报送相关部门审核审批或备案。

        第五章  提款报账

        一、提款报账的职责

        省财政厅是项目的直接提款报账单位,365bet手机在线注册_beat365体育登陆网址_365bet提款问题国际金融林业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项目办”)、市、县财政局等为间接提款报账单位。

        (一) 省财政厅为省级债权债务代表,是贷款资金的授权提款签字代表,负责审核、拨付省内使用的贷款资金,向欧投行办理提款报账手续。负责债务的分割和落实并以“债务通知单”的形式通知债务人应承担的债务,负责管理贷款资金的省级指定账户。

        (二) 省项目办负责审查汇总市、县提交的营造林等提款报账申请,并将审查意见上报省财政厅。

        (三) 市、县财政局为各市、县该项目债权债务代表,负责审查汇总各市、县项目单位的提款报账资料;并根据省财政厅下发的“债务通知单”,及时落实债务。

        (四) 市、县林业项目办要建立健全本单位提款报账工作的规章制度,由专人负责组织本市县项目单位的报账提款申请材料,审核汇总报账单据,填制有关附表,报市、县财政局审核、上报。

        二、欧投行贷款资金的提款报账程序

            (一) 项目间接提款报账单位应向直接提款报账部门提交授权签字人的签字样本,一式两份。在项目实施期间,授权签字人如有变更,应当及时报送新的签字样本。

        (二) 营造林费用的提款报账程序

        营造林费用提款报账采用基于产出的支付方式。造林单位依据造林作业设计和造林施工合同完成造林,县林业局项目办依据省项目办下达的省级检查验收合格通知单填报相关提款报账证明文件(包括提款报账相关报表、配套资金证明文件、造林施工合同等),先将提款报账证明文件上报省项目办进行网上预审,预审合格后再报送县财政审核签字,随后按报账程序将正式的纸质提款报账材料逐级报至省项目办,省项目办汇总审核并出具省级营造林检查验收报告后向省财政厅报送。省财政厅核准后向欧投行申请提款报账。

        三、提款报账证明文件

        (一) 向省财政厅报送的证明文件,均应包括授权提款签字人签字的《拨付申请表》(附表1)、《开支凭证汇总表 》(附表2)、提款申请表(附表3)、费用报表(SOE)(附表4)、类别控制表(附表5)、《费用结算单汇总》(附表6),一式三份,并由省项目办出具省级营造林检查验收报告及有关的证明文件。

        (二) 向省项目办报送的证明文件,均应包括由县级财政提款签字人和县项目办负责人签字的《开支凭证汇总表》(附表2)、《提款申请表》(附表3)、费用报表(SOE)(附表4)、类别控制表(附表5)、《费用结算单汇总》(附表6)、《省、县(市)配套资金到位情况表》(附表8)、一式四份,等材料以外,还需报送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省级检查验收合单、造林施工合同和各级配套资金到位情况的证明材料(附银行进账单复印件、发票等)。

        县林业局项目办要留存所有的报账材料及原始单据。

        (三) 除上述证明文件外,上级主管部门可根据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要求所属林业和财政部门提供其他必要的材料。

        第六章 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

            财政部门和项目单位应建立健全资金、资产、财务、债务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维护信息数据库,加强对信息的分析处理,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效率,完整全面地提交各类财务报告。

        一、会计核算的基本规定

        (一) 本部分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会计核算办法》细化制定,适用于项目建设期内各级项目单位。

        (二) 各级项目单位应保存一套完整的项目会计核算资料。

        (三) 各级项目单位应按财政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会计核算办法》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一级科目原则上不得变动。明细科目在不违反有关财务制度和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设定。

        (四) 省项目办应分别向欧投行、国家林业局和省财政厅。报送报送半年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

            1、市、县财政局和林业局项目办应于当年的7月31日和次年的1月31日前将未经审计的两个半年财务报告报送省项目办。省项目办负责汇总,于当年的8月15日和次年的2月15日前分别将半年财务报告报送欧投行、国家林业局和省财政厅。

        2、市、县财政局和林业局项目办应于次年的4月1日前将年度财务报告报送省项目办。省项目办汇总后于次年6月30日之前将年度财务报告上报欧投行、国家林业局和省财政厅。

        (五) 省项目办会计核算办法依据《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主要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一)主要会计科目(见下表)

        主要会计科目表

        序号

        编号

        资金占用类科目

        序号

        编号

        资金来源类科目

        一级科目

        一级科目

        1

        101

        建安工程投资

        18

        301

        项目拨款

        2

        102

        设备投资

        19

        304

        国外借款

        3

        103

        待摊投资

        20

        305

        国内借款

        4

        104

        其他投资

        21

        307

        其他借款

        5

        111

        交付使用资产

        22

        321

        上级拨入资金

        6

        201

        固定资产

        23

        332

        应付工程款

        7

        203

        固定资产清理

        24

        352

        其他应付款

        8

        211

        器材采购

        25

        401

        留成收入

        9

        213

        库存设备

        10

        214

        库存材料

        11

        232

        银行存款

        12

        233

        现金

        13

        242

        预付工程款

        14

        252

        其他应收款

        15

        262

        拨出国外借款

        16

        263

        拨出配套资金

        17

        271

        待处理财产损失

            (二)部分科目使用说明

             1、第101号科目建安工程投资

        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发生的构成项目建设投资支出的工程实际成本,包括人工营造生态林等项目内容的投资成本。

        本科目按照项目《项目协议》和《可研报告》中列明的“人工营造生态林”树种类型等项目内容设置二级明细科目。二级科目设为:模型一(核桃)、模型二(杏树、柿子树)、模型三(油松、白皮松)、模型四(落叶松、侧柏、刺槐、柳树、皂角)、模型五(沙棘、柠条),三级科目在二级科目的基础上分“人工造林”和“造林抚育”的设置,如:模型一(核桃)---人工造林和模型一(核桃)---造林抚育为设置的三级科目;模型二至模型五同理设置。

        2、第102号 设备投资  本科目核算项目发生的构成项目建设投资的货物采购支出,包括各级林业项目办采购的货物。

        本科目按照项目《可研报告》中列明的在机构支持中用于本项目的生产物资采购和为各级项目办发生的办公设备等项目内容设置二级明细科目,按生产物资种类和办公设备品名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3、第103号科目待摊投资

        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发生的构成项目建设投资支出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组织机构支持、项目管理、监测与评价、贷借款利息等。

        本科目按照项目《可研报告》中列明的在机构支持中用于技术培训、实用技术推广、森林认证及项目管理、监测评价等内容设置二级明细科目。其中,实用技术推广、森林认证等可按具体项目内容设置三级明细科目;“技术培训”可按照“国内培训考察、国外培训考察、技术咨询”等项目内容设置三级明细科目。“项目管理”可按照项目设计、检查验收、项目管理费、工程监理费等具体内容设置三级明细科目;“监测与评价”、“贷借款利息”按实际情况自行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4、第104号科目 其他投资

        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发生的构成项目建设投资支出的其他投资成本。

            5、第252号科目其他应收款

            本科目核算除预付工程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按“应收欧投行贷款利息、应收国内贷款利息、其它”设置二级科目,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三级科目。

            6、第262号科目拨出国外借款

            本科目核算项目管理单位拨付给下级项目单位的欧行贷款资金。

        本科目应按下级项目单位设置二级科目。项目单位编制汇总报表时,应与下级项目单位相关的“国外借款”等科目相互抵消。

            7、第263号科目拨出配套资金

        本科目核算项目管理单位拨付给下级项目单位的配套资金。

        本科目应按下级项目单位设置明细科目。项目单位编制汇总报表时,应与下级项目单位相关的“项目拨款”等科目相互抵消。

            8、第301号科目项目拨款

        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实际收到各级财政部门拨款、自有资金和劳务集资等国内无偿配套资金。

        本科目按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拨款、自有资金、劳务集资进行明细核算设置二级科目。

            9、第304号科目国外借款

        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实际使用和收到的欧投行贷款资金。按项目《可研报告》中列明的人工造林、造林抚育等进行明细核算设置二级科目。

            10、第305号科目国内借款

        核算项目单位向国内不同渠道借入的款项。

        本科目按资金来源渠道进行明细核算。

        11、第352号科目 其他应付款

        本科目核算项目单位应付、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按实际情况自行设置二级科目。

        (三)项目建设期间,在建工程不进行交付。

        三、财务报告编制说明

        (一) 财务报告由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两部分组成

        财务报表包括资金平衡表、项目进度表、贷款协定执行情况表、指定账户收支表。

        财务报表附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概况(从总体上介绍项目计划、开工、组织、完工等);

        2、财务报表编制范围;

        3、主要会计政策(会计原则和采用的会计方法,如有变动必须说明);

        4、报表科目说明(项目支出情况当年报账资金周转情况,如果报账资金到位缓慢,需分析原因。各级配套资金落实与使用情况,如实际到位与计划相差较大,需分析原因。货币资金账户的资金构成分析说明。核算往来款项结算情况等);

        5、指定账户支付和补充等使用情况;

        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财务核算汇率采用及汇率风险损溢情况)。

        (二)财务报表格式及编制说明

        1、资金平衡表(附表11)

        本表反映项目单位期末全部资金来源和占用情况。本表各项目根据会计科目分析填列。

        2、项目进度表(附表12)

        本表反映项目单位本期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部分项目填列说明:

        “资金来源合计”,按照资金来源反映项目投资情况;

        “欧洲投资银行”,反映已提取的欧投行贷款金额,应与表一“国外借款”余额、表三累计提款总数相等;

        “配套资金”,按配套资金来源填列,分省级配套、市级配套、县级配套及项目单位自筹资金(含劳务折抵);

        “资金运用合计”,依照所列项目内容的合计数填列。各明细内容要求填列“本年计划额”和“项目总计划额”。该“资金运用合计”应与表二“项目支出”项下的累计支出数相等;

           “本年计划额”栏,要求各县报表依照本县项目年度资金计划,按资金来源和运用分别填写。省级报表按照《可研报告》中所列的年度计划数填写。

        “本期发生额”栏,按本期的实际发生额分资金来源、运用分别填写每个明细内容。

        “项目总计划额”,各县报表按照本县项目总投资计划数,分资金来源和运用分别填写。省级项目报表按照《可研报告》中所列的项目总投资计划数填写。

        “累计完成额”项目,反映项目开始至期末实际发生额,按资金来源和运用填列。

        3、贷款协定执行情况表(附表13)

        本表反映项目单位本期和累计的欧投行贷款的支付情况。

        “本期提款数”和“累计提款数”栏下的“欧元数”应与财政部通知的债务数额一致;“折合人民币数”按财政部通知的本年年底汇率折算填列。由于汇率变化造成年终外汇折算人民币数与实际使用外汇时的人民币数额差异,仅调整报表数字,账目不做调整。

        4、指定账户表(附表14)

        本表反映项目单位本期指定账户收支和调节情况。

        本表由指定账户管理部门财政部和各省财政厅填列,方法从略。

        第七章  财务监督与审计

        一、各级项目单位应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妥善保管项目财务会计档案,备查。

        二、欧投行、各级财政、审计及林业上级主管部门有权调阅项目财务会计资料,有权就检查和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处理,包括限期纠正、暂停资金支付直至强制提前收回贷款。

        三、各级项目单位财务会计工作须主动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积极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四、各级项目单位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应对项目实行有效财务监督,对不真实、不合规、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应不予受理;发现账簿记录与实务不相符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违反规定,以虚报、冒领或其他手段骗取贷款资金的,或者滞留、截留、挪用及其他违反规定使用贷款资金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或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则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附表1

        拨付申请表

                                                          

        日期:

        请继续进行下述款项拨付:

        贷款名称:

        签字日期:   Fl号:                          

        项目名称:

        省财政厅:                   项目号:

        币种及申请总额

        币种

                   总额

        欧元

               元(人民币)

        建议拨付日期          

                          年   月   日

                      

        欧洲投资银行备用金(合同币种)

        总贷款额 

        至今拨付额

        可用拨付余额

        当前拨付额

        拨付后余额  

        拨付期限

        至今总拨付

        生效条件        有/无

        利率基准 (Art. 3.01)

        比率(% 或差价)

        频率(Art. 3.01)

          月 日,  月 日

        付款日期(Art. 5.01)

               

        还贷频率 

        还贷方式(Art.4.01)  

        首次还贷日期 

        到期日期 

         *如项目分配通知所述

        省财政厅和借款人据此做出如下确认:

            (1)资助项目的可用资金充足。

        (2)在实施项目过程中,最终受益人已经承担了,或者在未来6个月将要承担

           与拨付申请数额相等的费用(详见附表1中的开支表)

        财政厅名称:

        财政厅信贷账户:

        1、收款人银行账户:

           收款人名称:              

           账户号:             

           币种:欧元

           银行名称:             

           银行地址:             

           银行代码:             

        2、往来银行账户

           银行名称:           

           银行地址:             

           收款人银行账户的账户号:          

           银行代码:             

        请将与申请相关的信息传达给借款人

        省财政厅授权人姓名及签字:                

        附表1:开支表

        附表2:权威人士签署的拨付申请凭证以及经验证过的签字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