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管理处(行政审批管理处)职能

1、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省森林采伐限额。

2、组织编制全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

3、承担全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森林植被恢复相关工作。

4、指导全省林权管理工作,协同调处权属纠纷。

5、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依法承担应由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

6、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 

7、监督管理全省森林资源,承担公益林划定、调整、监管相关工作。

8、指导全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拟订资源优化配置、木材利用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9、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

10、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

11、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