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护地管理处(湿地管理处)职能
1、监督管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沙漠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撤销各类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
2、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
3、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相关工作。
4、组织、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全省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自然保护地管理处(湿地管理处)职能
1、监督管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沙漠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撤销各类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
2、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
3、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相关工作。
4、组织、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全省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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