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发展处职能

1、组织协调拟订林业和草原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

2、承担集体林权制度、省直林区、国有林场、国有苗圃、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

3、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

4、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

5、拟订全省林业和草原产业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6、指导全省林业和草原产业的结构调整。

7、组织、指导全省干果经济林、花卉管理工作。

8、按分工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9、对全省林业和草原生产企业实行行业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