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发展处职能
1、组织协调拟订林业和草原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
2、承担集体林权制度、省直林区、国有林场、国有苗圃、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
3、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
4、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
5、拟订全省林业和草原产业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6、指导全省林业和草原产业的结构调整。
7、组织、指导全省干果经济林、花卉管理工作。
8、按分工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9、对全省林业和草原生产企业实行行业指导。
改革发展处职能
1、组织协调拟订林业和草原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
2、承担集体林权制度、省直林区、国有林场、国有苗圃、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
3、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
4、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
5、拟订全省林业和草原产业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6、指导全省林业和草原产业的结构调整。
7、组织、指导全省干果经济林、花卉管理工作。
8、按分工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9、对全省林业和草原生产企业实行行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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